原标题:居民楼顶漏水 维修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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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一幢楼的顶层,由于年久失修,加之今年雨水特别多,屋顶漏水严重。我曾多次要求同楼13家业主共同出资维修,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我只好自己出资5万余元请一家公司进行维修。随后,我要求同楼业主分摊这笔费用,却再次遭到拒绝,称自家不需要也不使用屋顶。请问,我只能独自承担维修费用吗?宋女士
宋女士:
你有权要求全楼业主分摊维修费用,无需独自承担。
楼顶属于全楼业主的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所称的共有部分。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全楼业主对屋顶享有共有权利,可对屋顶进行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同时也须承担相应义务。
该案所涉屋顶覆盖全楼,关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决定了其虽不在各户业主室内,但仍属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因此全楼业主必须共同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包括在屋顶出现漏水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且任何一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理由推脱。
基于全楼业主对于屋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应当由业主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