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理市法院洱海边敲响法槌
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挖色镇挖色码头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5日23时至11月16日2时,被告人赵某东、赵某中、杨某敏、杨某芳在洱海禁渔期间,使用铁质船等组成的机动设施及法律禁止使用的拉网,在禁渔区捕鱼。几人被抓获时,查获了共计1197公斤的鱼类。
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东、赵某中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4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官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东、赵某中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杨某敏、杨某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大理市人民法院到被告人所在地挖色镇开庭,在庭审同时也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法治课。提醒大家保护洱海,人人有责。
当天,该院法官还来到挖色镇农贸市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悬挂标语横幅,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百日行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法治宣传,向摊贩及过往群众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普法环保袋等宣传资料,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蒋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