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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强力整治假冒伪劣食品 去年查办各类食品案件8146件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 11:00:29  来源: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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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落实“四个最严” 昆明强力整治假冒伪劣食品

  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去年以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四个最严”,集中开展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等,全市食品安全稽查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据悉,2018年以来,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四个最严”,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去年,全省共破获案件356起,捣毁“黑作坊”“黑窝点”8个,查办各类食品案件8146件。

  2019年上半年,昆明市集中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50件,食用农产品综合合格率提升到99.54%,食品抽检合格率提升到97.7%。

  据介绍,2018年,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针对全市从事米、面、油、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2018年中秋节前,加大对全市中秋月饼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2019年春节前,集中对东川、寻甸、嵩明、石林、宜良等县(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和白酒小作坊等进行检查;今年上半年,集中针对央视“3·15”晚会报道的“辣条”生产经营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下达通知,要求全市加强对“辣条”生产领域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了解学习,我们增长了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辨别常识。”在日前食品安全宣传周云南省暨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主题日活动上,很多市民通过活动了解食品安全知识。现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通过图文资料、实物展示了近年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取得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对食品中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食品添加剂用量等有明确的规定,为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说,假冒伪劣产品是利用少量成本谋取更多非法利润,除了食品品质问题,过量使用添加剂等也是常见的违法行为。

  落实“四个最严”,昆明开展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的同时,严格处罚相关违法行为。以2018年3月某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案件处理为例,经查处,其因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被给予罚款55243元的处罚。(记者 陈辉)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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