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基本解决执行难" 普洱中院"成绩单"上看亮点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份事关公平正义的考卷,普洱中院是如何作答的?这份成绩单有哪些看点?
“普洱全市法院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坚决打赢‘切实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近日,在普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铿锵话语,引来阵阵掌声。
3年执行到位16.77亿元
会上,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伊林向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
法情兼顾、调判结合、宽严相济、因地制宜……2016年以来,普洱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聚焦突出问题,以抓铁留痕的决心,全面加强执行工作。2016年至2019年5月,普洱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513件,执结16043件,执行到位金额16.77亿元,全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率2016年为85.65%,2017年为93.77%,2018年为96.57%,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2016年为97.89%,2017年为99.79%,2018年为10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近3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达86.66%,完成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率达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和3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的“基本解决执行难”“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要求,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
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
为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充分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推动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格局。普洱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党委、政府、政法委先后出台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文件25份。市县(区)党委、政法委成立共同治理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情况作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已在普洱市初步形成。
系列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3年来,普洱全市法院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先后开展“迅雷行动”“百日攻坚”“云岭总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恶意逃债、规避执行的“老赖”。普洱全市法院共判处拒执罪2件3人,依法搜查122件次,司法拘留590人,罚款11人,形成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强大声势。大力推进联合惩戒体系建设,通过电视台、网络、公共电子屏幕、微信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截至2019年5月,普洱全市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750例,对11857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限制15041人次购买机票,限制852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10人次出境,1500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张徐银 艾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