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监狱巡回检察“落地生根”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情况,同时发布,自7月1日起,监狱巡回检察在全国全面推开。
据悉,最高检于2018年5月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
监狱检察工作由驻所转变为“派驻+巡回”,是我国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是事关“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办案方式”的一项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
对比以往以派驻为主的监狱检察模式,监狱巡回检察可从根源上防止“一团和气”、监督不力的现状;强调对监狱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等活动的监督,与监狱共同促进提升监管改造效果,将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而不仅是过去对监狱日常监管执法活动、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等活动的监督;而是注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
对此,笔者认为,第一要做到全员参与、全力保障、全面巡回,各级检察机关要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高度出发,发挥好巡回检察的制度优势;第二要做到注重监督、强化监督、落实监督,从政法工作全局出发,与各部门支持配合,实现检察监督和刑罚执行“双提升”;第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违法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对应当监督纠正而没有监督纠正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 姜燕萍 杨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