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贷一起还 是否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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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名字。婚后,我们夫妻共同还贷,但贷款是从男方和他爸爸账户里扣除的。请问,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否需要做夫妻共同财产公证? 罗女士
罗女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想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上保障婚后利益,建议你与男方达成有关房屋及婚前财产、婚后收支等事项的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