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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710余万 骗取国家资金 贡山县原财政局长受审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4:12:54  来源: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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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被控受贿710余万 骗取国家资金 贡山县原财政局长受审

  记者从贡山县法院获悉,6月21日,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贡山县财政局原局长杨再宏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了直播。

  今年1月,贡山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杨再宏因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由贡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杨再宏在担任贡山县供销联社主任、贡山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10余万元。

  杨再宏利用其担任贡山县供销联社主任的职务便利条件,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通过成立贡山县三江绿原农副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骗取国家项目资金共计80万元,伙同贡山县荣华公司负责人郑某春,骗取项目建设结余款29.1万元。

  杨再宏在担任贡山县供销联社主任、贡山县财政局局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未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超越职权,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致损107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此外,据了解,此前兰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为了承建项目工程,被告人邓良江于2013年至2017年间,先后8次给予杨再宏现金人民币共计7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再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面对指控,杨再宏数度落泪,表示认罪悔罪,他忏悔道:自己没有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没有抵挡住诱惑,因其犯错犯罪,更是累及到了妻儿老小,悔不当初。

  法庭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出示相关证据,并就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诉讼程序。

  另根据此前贡山县纪委消息称,经查,杨再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将国有资产划归私营企业所有,多次与他人偷渡到境外赌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用公款支付KTV娱乐、餐费、纪念品等费用,组织职工公款旅游,购买土特产等赠送礼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规经商办企业,私设“小金库”;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处置巨额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吴怡)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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