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法
举案说法
今天的《以案释法》
一起来关注一个执行案例
【案件】
保姆借款有去无回 八旬老人艰难维权
年过八旬的陈老伯夫妇居住在昆明,他们的女儿在上海工作,由于年事已高,老两口就委托家政公司帮找了个保姆。一开始,这位保姆踏实肯干,让陈老伯夫妇逐渐把她当成了亲孙女看待。在保姆说家中遇到困难时,陈老伯更是拿出了5万多元给保姆应急,可借到钱之后,这位保姆就人间蒸发了,从此,老两口走上了艰难的维权路。
5月18号上午,盘龙法院执行法官带着陈老伯夫妇,赶往保姆段某的老家宜良,对段某提供抵押的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实真伪。这本土地证,是保姆段某2017年1月向陈老伯夫妇借款时抵押的,去年8月,老两口在与段某打官司胜诉后,段某没有还过一分钱,两位无助的老人只好向盘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本抵押的土地证,也成了老两口最后的希望,但这本土地证是否真实,土地又能否处置,执行法官都需要逐一核实。
这本土地证上的信息显示,土地使用所有权人为毛某,也就是保姆段某的丈夫,在宜良马街拥有1374.33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按照法律条款,段某当初写下借条、抵押土地证后,丈夫毛某也成了共同被执行人。在宜良县国土资源局,执行法官查询无果,只能又前往宜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随后,宜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了一份书面查询结果,证明这本土地证所有权人毛某的这片土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系统里无信息。也就是说,这块土地根本就不存在。那这能不能说明这本土地证是伪造的呢?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判断,保姆段某抵押给陈老伯夫妇的这本土地证,与不动产中心存档的土地证差异很大,不过,证件的真伪还有待警方进一步确认。
眼看原本可以作为清偿标的的1300多平方米土地真假难辨,那执行法官能不能找到保姆段某本人呢?通过宜良警方,执行法官查询到段某户籍所在地为宜良县匡远街道蓬莱村小组,一路问道,执行人员和陈老伯夫妇来到了段某家门口,可还没进门,就吃了闭门羹。
“跟她有关系的人都来家里面要债,我们都不能让人家进门,因为已经没有关系了。”段某的弟媳说。
段某的弟媳表示,段某已经三四年没有回家了。前几年,时常有债主找上门,家人都不堪其扰,后来,就只听说段某因诈骗坐了牢。而对于段某的行为,家人都嗤之以鼻,在段某父母眼中,女儿甚至是为了钱可以六亲不认的人。
段某父亲身有残疾,家中的房子都是儿媳家出钱出力盖的。现在段某在宜良没有可供查扣的房产,抵押的土地也是真假难辨,到了这一步,陈老伯两口很是寒心。
【点评】
律师:借款时务必核实抵押物真实性
老两口的一片好意,竟遭到如此欺骗。那么,“消失”了的保姆来是不是可以逍遥法外呢?老两口还有没有其它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