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川:查处一起森林火灾案
近日,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公安局查处一起森林火灾案。
当日,该局接到江川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令称,江川区大街街道大营村委会毕家庄村马家山脚处发生火灾,请处置。接警后,该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查明,王某某于案发当日15时许,组织工人在澄川高速公路摆寨大桥墩上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渣掉到杂草上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为7.7亩,土地类型为省级公益林,林种为其他灌木林,未造成较大损失。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构成森林防火期内野外作业未采取防火措施、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目前,该局作出责令王某某限期更新造林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野外烧水做饭,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如若发现火情,应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119。(通讯员 杨伟成 普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