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邻里共谋福利起纠纷 法官依法调解促和谐
近日,勐腊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修建道路产生的邻里纠纷。
原告蔡某与被告梁某属同一村的村民,几十年来两家关系一直很融洽。2016年,在没有村小组的帮助下,原告蔡某因村里的道路不通,车子进出不方便,就邀约梁某等6户村民共同出资修建村里的道路。道路修通后,梁某因经济困难,便提出由蔡某先垫付修通道路的工程款,并向蔡某写下欠条一张,约定了还款日期。
但之后,梁某觉得蔡某与其修建的道路都是为村民谋方便,道路修通后,同村的其他村民也应当一起承担修路费用,故迟迟不向蔡某还钱。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无果,蔡某将梁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和利息。
勐腊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对案件前因后果进行了解后认为,本是同村村民,因共同出资为村里修路而产生纠纷,应本着邻里和睦相处的出发点尽量调解。为此,立案庭法官前往原、被告所在乡镇开展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梁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记者 赵建军 通讯员 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