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嫌受贿400余万元 昆明农投公司原董事长杨崇华受审
逢年过节,都会有老板送礼问候,其中收到最大的一笔过年钱是50万元,最少的也有6万元,收10万、8万元更是家常便饭。7年时间里,昆明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崇华(正县级)仅以这种手段就受贿高达200余万元。6月1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杨崇华受贿案。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17万元
今年56岁的杨崇华,云南曲靖人,研究生学历。他参加工作时,在宣威一家银行做会计,经过多年努力,当上银行副行长。1998年,杨崇华从宣威调到昆明工作,专门从事银行信贷业务。2009年,杨崇华从银行调到昆明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有权在手后,杨崇华开始利用手中的职权谋私。昆明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8年,杨崇华利用担任昆明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行贿人张某、王某等人贿赂款共计417万元。杨崇华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崇华归案后,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一些犯罪事实,可以认定自首。
借逢年过节和女儿婚嫁捞钱
法庭上,公诉人表示,在案证据显示,杨崇华受贿时间节点主要集中在逢年过节和女儿婚嫁,2011年至2018年期间,杨崇华每逢中秋节及春节,都会收到张某、王某等人送的过节费。这些过节费还不少,每次至少都是6万元起步,一般情况都是10万元。收到的最大一笔过年钱,就是张某一次性送了杨崇华50万元。
公诉人出示证据显示:2010年至2018年,张某先后两次送了150万元给杨崇华,其中50万元是过年钱,另外100万元是杨崇华的女儿结婚时,张某送的。
公诉人表示,杨崇华收受王某的258万元,主要是多年来逢年过节送的,其中有100万元,是杨崇华向王某主动提出来的,杨崇华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安排了多个工程项目,杨崇华认为王某应当给他回报。2013年11月初,杨崇华和妻子到4S店看中了途锐越野车,交了定金后,杨崇华把情况告诉了王某。王某明白了杨崇华的意思,就送了100万元给杨崇华,让他去买车。杨崇华拿到钱后,到店里提了一辆途锐,加上所有的购置税,共花了110万元左右。
法庭上,公诉人表示,昆明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张某的公司属于民营企业,有些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中,就明确要求了国有建筑公司才能参与竞标,按照竞标规定,张某的公司根本没有竞标资格。在杨崇华的安排下,让张某借用带有国资背景的建筑公司中标,从而拿到工程项目。
愿意卖车卖房退赃
2018年10月16日,昆明市监察委根据线索,直接到昆明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区,在办公室将杨崇华带走接受调查。案发后,杨崇华的女儿主动向办案机关退赃10余万元。
法庭上,杨崇华说:“我在昆明有4处房产,房产证上大部分名字都是我弟弟的,我愿意把这些房子卖掉退交赃款。”
杨崇华受贿的417万元贿赂款都花在哪里呢?杨崇华说,受贿的钱,花了100余万元买了一辆车,还花了80余万元装修房子,自己零星花了一些,剩下的钱都交给家人保管。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