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离婚分房产 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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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从儿子上大学开始就出现矛盾,但怕影响儿子学业而未离婚。2018年1月,我们发生激烈争吵后决定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我们名下的两套房屋双方各拿一套,两边均给儿子留房间,其他共同财产也一并分开了。随后,我们办理了各自房屋的产权证,并分开居住,但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今年初,我和一名女性朋友在咖啡馆喝咖啡,妻子找上门来,说我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出轨,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要求改变原来的房屋分割方案,要我净身出户,留下房屋归儿子,否则就去法院诉讼离婚并分割财产。我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且房屋已分割完毕,不属于共同财产了。请问,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重新分割房屋吗?蔺先生
蔺先生:
依据《合同法》,你与你妻子所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系附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有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你们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典型的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虽然你们已经将房屋登记在个人的名下,但你们没有离婚,犹如共同财产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你妻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