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曲靖市检察院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近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经多方开展工作,立案复查认为原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申诉人魏某宝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作出不予提请抗诉决定。
申诉人魏某宝与受害人魏某香属同母异父姐弟关系, 2016年4月27日,魏某宝与魏某香因琐事发生吵打,魏某宝将魏某香打致轻伤二级。后魏某宝因故意伤害罪被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两审终审后,魏某宝仍不服,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针对魏某宝的实际问题,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经多方开展工作,依法作出不予提请抗诉决定。
当日接待魏某宝的是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卫国。作为案件承办人,李卫国当面向其送达了复查通知书,并认真听取其意见,通过耐心解答,摆事实,讲道理,认真细致地对其释法说理,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据悉,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司改精神,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带头办案,以身作则,切实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顾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