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近日,由云南省扫黑办督办,由文山州检察院挂帅包案,并由马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等十二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在马关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等十二人均被判处二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一审审理查明,
以胡某、刘某金为首,蔡某为主要成员,柏某伦等9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马关县新汽车客运站附近,利用私家车驾驶员不敢报警的心理,以戳车胎等暴力手段相威胁,向私家车驾驶员收取每辆车每月100-500元不等的“保护费”。自2012年3月至2018年1月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向64名私家车驾驶员收取保护费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马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重点行业地点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问题,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履职尽责,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查处力度,突出对重点行业整治;加强协作配合,推动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