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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法院审理“官告民”案件 娃娃辍学 父母被告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15:43:50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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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剑川县法院审理“官告民”案件 娃娃辍学 父母被告 

  5月6日,剑川县人民法院马登法庭公开庭审了原告马登镇人民政府诉被告王某生、刘某妹监护人责任纠纷案。这是剑川县首例因辍学“官告民”案件。

  被告王某生、刘某妹的女儿王某花为剑川县马登初级中学2018届七年级183班新生。2018年8月31日,马登初级中学在2018-2019学年新生报到工作结束后,发现王某花未到校报到注册,才知道她已赴山东务工。

  经了解,王某花家居住的剑川县马登镇文屏村委会后山七社,是一个高寒山区彝族村落。她家是村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目前已实施了易地搬迁。王某花的父亲长年生病,她还有一个哥哥,也在镇上上初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王某花产生了厌学情绪,自愿辍学,外出务工,她的父母也没有阻止。

  王某花的辍学问题得到了县教育局、马登镇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教育局、马登镇人民政府、中心学校、马登中学、文屏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先后于2018年9月4日、9月17日、10月29日、12月21日及2019年3月8日五次组织人员到被告家中开展劝返工作,并向被告发放了《督促返校通知书》《马登镇辍学学生劝返通知书》《辍学违法行为告知书》《马登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面通知,要求被告依法将王某花送回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但被告不予重视,以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管教王某花为由,拒不履行送王某花返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为维护王某花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剑川县马登镇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1.责令二被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立即送被监护人王某花返校就读,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后,马登法庭会同镇政府、教育部门、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开展了多元化联合调解,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经过庭前调解和法庭审理,二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在庭审结束后立即送其女儿返回马登初级中学,继续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经过众人苦口婆心的劝解,王某花也在“知识改变命运”的感召下深受启发,自愿回到学校继续上学,并当众表示,今后会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争做一名优秀的“三好学生”。

  庭审当天,王某花已回到剑川县马登初级中学继续上学。(记者 秦蒙琳 通讯员 杨龙璋)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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