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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6人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 18:06:54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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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普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6人

  “对扫黑除恶和深挖‘保护伞’重视不够、发现问题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的,将依纪依法对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这是普洱市纪委监委3月底对10县(区)纪委监委、公安、政法部门“一把手”就加强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约谈,传导压力,督促推动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的一个缩影。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市、县纪委书记靠前指挥,凡是重点案件一律亲自挂帅指挥,凡是重要线索亲自阅批调度,凡是重大事项亲自牵头推动,及时确定工作措施和处置意见。”普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好“打伞”难的问题,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盯紧“官伞”“警伞”等问题线索,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及其“保护伞”“关系网”,并对政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

  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整合办案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往案再查、现案严查、逐案筛查,对重要线索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对反映强烈、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下级办理有困难的案件,采取市、县、乡同时办理、提级办理、重点督办、指定管辖和一体化办案等措施破解难题。

  普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联县包案,按照“盯人、盯事、盯案子、推工作”要求持续抓好督导工作,推进解决深挖“保护伞”不够、存在就案办案现象、落实“一案三查”不严格等重点难点问题,狠抓线索研判和案件评查,坚决纠正“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打不准”的问题。

  截至目前,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6件5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人次,移送司法机关9人。(通讯员 伍晓慧)

责任编辑:张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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