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丽江市探索行政复议新模式 实现从“维持会”到“公正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上世纪90年代建立的行政复议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党中央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丽江市按照上级要求,对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进行积极探索,取得较好成效。
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2008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丽江市经慎重考虑分析后,向上级表达了作为州市级试点的意向。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云南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座谈会在丽江市召开。会后,丽江市在分析研究全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4月经丽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法制办批复,于2012年7月正式组织实施,丽江市成为云南省第一个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的州市。
丽江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彻底突破了全国试点工作中权力集中而责任不集中的通行做法,实现了权力和责任的有机统一,是全国复议体制改革集中行政复议权比较彻底的州市。
2016年7月,通过省、市专家评审,总结制定《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规则》。克服了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的程序和事实审查出现“两张皮”现象,大大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
敢于担当责任和风险
2012年,丽江市政府成立“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统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统一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统一协调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的“五统一”行政复议体制,原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市级行政部门不再承担该职责,而市政府却增加了被诉风险和责任,但同时也提升了行政复议的专业化水平。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审议委员、咨询委员和监督委员构成。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首先由审理小组受理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由5至9人单数审议委员审议,有关咨询委员参与案件审理,监督委员参加审议陪审。任何个人不得改变集体议决决定,若要改变,也要另行组织审议委员会集体再议决,实现了行政复议相对独立。
审理小组对案件进行简要汇报并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咨询委员重点对涉及的行业提供专业意见,审议委员重点对案件焦点、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并最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监督委员重点对案件审理进行陪审监督,发表看法,但不参与决定。
一般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召开质证会。重大复杂或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适用听证(庭审)程序。建立案件审理质证制度。强化面对面审理调查,让当事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大力推行听证(庭审)制度。
行政复议公信力大幅提升
改革以前,行政复议维持率较高、纠错率较低,行政复议常被戏称为“维持会”,被认为是“官官相护”。丽江市自开展行政复议改革试点以来,从“维持会”发展到“公正处”,行政复议逐步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2008年,丽江市政府办理3件复议案件;2011年,办理4件复议案件。实施行政复议改革后,2012年丽江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案件19件,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诉讼案件25件;2018年,丽江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复议案件60件,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3件。
以复议监督倒逼依法行政
6年多来,丽江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6件,复议决定撤销18件,确认违法但不撤销4件,出具行政复议建议书或意见书进行纠错26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纠错,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行政复议49件。
由于复议权威不断增强,复议监督作用有效发挥,丽江市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有序,行政执法智能规范,网上行政执法得到有效运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记者 谢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