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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指挥不当引发沉船事故 3责任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9日 14:56:40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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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船长指挥不当引发沉船事故 3责任人获刑

  辽宁省丹东市2艘船只在鸭绿江西水道进行货物交接装卸时,由于货物装载不合理、船长指挥操作不当,造成8名装卸工溺水死亡、1名装卸工失踪。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8日23时许,丹东某水产公司所属“丹海边贸787”船(以下简称大船)在丹东下辖东港市的鸭绿江西水道向该公司所属一艘“三无”船舶(以下简称小船)进行货物倒装作业,被告人安某组织并带领33名装卸工具体负责将货物从大船卸至小船。大船船长于某、小船船长杨某均系无证驾驶船舶。次日1时,在货物装卸过程中,于某擅离职守,未能根据当时情况适时调整带缆长度,造成缆绳持续受力并导致缆绳损伤。杨某对卸载到小船的货物装载不合理,削弱了船舶稳定性。当货物装卸完毕,装卸工从大船集中跳向小船左舷时,连接大船和小船的艏缆因受力过大断裂,小船瞬间倾覆。事故造成8名装卸工溺水死亡、1名装卸工失踪。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杨某、安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于某、杨某、安某自动投案,属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记者 范春生)

责任编辑:张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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