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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消失”十年的老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7日 16:18:41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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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拒不履行判决“消失”十年的老赖被判刑

  “现在宣判……被告人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近日,一起拒执罪案件在寻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当天,寻甸县人民法院通知30多名被执行人到庭旁听。

  老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杨某与蒋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寻甸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0日宣判,判决杨某赔偿原告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32849.83元,并负担诉讼费1800元,该判决于2008年12月12日生效。此后杨某未履行判决。

  蒋某于2009年2月18日向寻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寻甸县人民法院对杨某实施强制执行。杨某在2009年5月15日、9月8日共赔偿蒋某2000元后拒不履行剩余标的款。蒋某于2009年死亡。

  法院强行扣划执行款

  2018年1月23日,申请人蒋某的妻子李某向寻甸县人民法院提供了杨某的联系方式及收入情况。

  经查,杨某于2009年起在外打工,有稳定收入。2009年2月18日至2018年6月21日,杨某在寻甸县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上1万元以上的收入达27笔,2015年7月21日,该账户一次性支出10万元。2018年2月3日,杨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寻甸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被释放后,杨某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玩起了失踪。

  寻甸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8年6月22日、2018年9月13日依法从杨某的账户扣划1400元、10万元,申请执行人李某领取了该笔执行款。

  终究难逃法网

  寻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杨某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近10年时间里,共赔偿给原告2000元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其仍拒不执行,破坏了司法权威和社会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案发后,杨某履行了部分执行标的款,主动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但大部分标的款系法院从其银行账户扣划,非被告人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被告人没有支付迟延履行金,法院视为没有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根据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将加强运用强制措施

  据悉,寻甸县人民法院将把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力度,在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对拒绝到庭、拒不配合核查财产、财产申报不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进行制裁。

  寻甸县人民法院告诫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通讯员 张慧仙)

责任编辑:张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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