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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玩笑惹来官司 被告被判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8000元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2日 15:35:45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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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一句玩笑惹来官司 被告被判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8000元

  莫某和廖某等朋友聚会时,廖某与在外地朋友王某视频聊天,王某随意开了一句玩笑,意思是说廖某与莫某之妻有暧昧关系,被莫某夫妇告上法庭。近日,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法院认定王某对莫某夫妇的名誉权造成伤害,判决王某以书面形式向莫某夫妇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

  案情 因开玩笑成被告

  2018年7月18日晚,莫某与朋友廖某等七八人在仪陇县城一家餐馆聚餐。其间,廖某与在成都居住的朋友王某视频通话,王某和参加聚会的其他人也都是朋友,还在视频中向在座的莫某等朋友问好。

  视频通话过程中,王某突然向廖某开了一句玩笑,意思是说他和莫某的妻子顾某有染。此言一出,在座的人都感到很惊讶,廖某立即挂断了电话。感到下不来台的莫某拂袖而去,当即找到妻子顾某,质问她和廖某有没有不正当关系。顾某说根本没有这事。

  事后,感觉受了奇耻大辱的顾某联系上王某,要求他回到仪陇县,当着那些朋友的面解释清楚,并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王某说自己只不过开了个玩笑,不必当真,对她的要求婉言拒绝。

  2018年11月,莫某、顾某夫妇一纸诉状把王某告到法院,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经济损失1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判决 赔礼道歉赔偿8000元

  法院庭审时,原告莫某和顾某诉称,被告王某通过视频说出对原告夫妇带有侮辱性质的玩笑话,致使夫妻两人经常因此事发生争吵,顾某多次要求王某当面道歉并解释清楚,消除不良影响,但王某一直拒绝。王某的行为给原告夫妇造成了名誉损害,导致原告夫妇的社会评价降低,并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对此,被告王某辩解称,他和莫某是朋友,和廖某也是朋友,因为关系较好,说话比较随便。“我随口开了一句玩笑,原告就要求我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几千元,我当时认为要求过分,就没有理会。”

  王某认为,莫某夫妇结婚生子多年,感情融洽,并不会因为他的一句玩笑话而离婚,这句玩笑也没有给他们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王某称,其并没有在公共平台、社交网站、朋友群或其他有影响的地方发布有损原告人格的话,原告却不依不饶甚至起诉到法院,未免小题大做。况且,两名原告并不是公众人物,不会因为一句玩笑话降低社会评价和减少收入,两人夸大其词,乱告他人,希望法院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近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莫某、顾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书面道歉内容应当交由法院审查,如不能履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王某负担;被告王某向原告莫某、顾某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王某负担。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释法 应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侵害民事权益就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王某以带有侮辱性言词的“玩笑话”,在一定范围内对莫某和顾某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对莫某、顾某的名誉权造成一定伤害。对于王某的此种行为,应当予以惩戒,故王某应当向二原告赔礼道歉,对造成原告名誉权损害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结合当时人员范围及造成的影响,法院酌定赔偿金额为8000元。对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害,因其未提供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表示,名誉侵权主要有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记者 何显飞 牟廷河)

责任编辑:张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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