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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隔日报警 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16:01:57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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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事故隔日报警 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法律咨询热线:

  半个月前,我驾车不慎翻入河里。由于当时没有受伤,加上又急着去参加朋友的婚礼,我就离开了事故现场。当晚因为醉酒,我忘记了这件事。第二天,在事故发生16个小时后,我才报警;超过18个小时后,我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可由于当日夜里下暴雨,事故现场被毁,车也被冲走,至今还没找到,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事故认定,保险公司因此拒绝理赔。请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拒赔吗?成先生

  成先生:

  你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因此,无论是作为被保险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你都有及时报告事故的法定义务,而你有条件报告却没有报告,在时隔16个小时后才报警、超过18个小时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报警和报险均超出了合理期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加上你并未对现场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客观上导致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事故认定。基于交通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同时,你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也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你要想获得理赔,就必须证明你所诉事故构成保险事故,从这一角度上看,如果你不能证明,只能承担后果。

责任编辑:党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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