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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法治阳光的播撒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15:37:13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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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他们,是法治阳光的播撒者

  新使命呼唤责任担当,新时代需要榜样引领。

  他们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他们坚守法治,服务民生;他们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城市街道、田间地头,深深镌刻着他们司法为民、辛劳奔波的足迹……他们来自云南司法行政系统的各个领域,他们是千千万万一心为民、无私奉献司法行政人的缩影,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

  马辛良:为误入歧途者点亮“心灯”

  “虽然我的工作看似很不起眼,但我希望能以我的细心与责任,为更多误入歧途的迷失者点亮回归的‘心灯’……”说这话的人叫马辛良,是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

  作为一名从事10余年司法行政工作的老司法工作者,马辛良热爱本职工作,踏实勤恳,不断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挥洒着热情与梦想,全心全意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因工作成绩突出,他2次荣立“三等功”,10余次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以法导航树立法律威严

  作为国家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社区矫正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难度,还存在不敢管、管不动、管不好等现象。对此,马辛良认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树立起社区矫正的法律威严。

  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社矫服刑人员李某于2016年12月被隆阳区司法局警告,2017年1月,李某又无视法律规定,脱离潞江司法所监督管理,且下落不明超过1个月。得知情况后,马辛良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2017年2月,法院裁定撤销李某原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的判刑,决定收监执行。

  李某下落不明,为不使法院下达的“收监执行决定书”成为一纸空文,马辛良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抓捕外逃的李某,并带回隆阳区看守所收监执行刑罚。

  倾情关怀温暖社矫人员

  “社区矫正是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法行为,是以心换心的工作,帮扶社矫人员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打破他们心里那堵墙。”马辛良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在执行社区矫正过程中,马辛良在督促社矫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同时,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冷眼看待矫正对象,用真情温暖他们,用关怀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用行动打开他们的“心结”。

  社矫人员张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依法裁定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导致其子张某某无人照管。了解到实际情况后,马辛良多方协调,将张某某送往保山市福利院进行托管,并时常加以关注。

  2018年3月,司法所接到福利院电话,张某某生病住院了。马辛良立即去医院看望。在探讨孩子的成长教育问题时,马辛良告诉福利院工作人员:“孩子未曾犯罪,却要承受父母犯罪所带来的痛苦,或多或少都有心理创伤。他们的父母不在身边,更需要人关心。社矫工作人员会一如既往关心、关爱他,从思想、行为等方面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积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正在监狱服刑的张某得知儿子得到了很好的照顾后非常感动,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用心钻研强化矫正管理

  2016年1月,马辛良被隆阳区司法局任命为社区矫正股股长。面对隆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连续3年落后的工作局面,马辛良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并结合实际大胆创新,使原来的后进单位变成了先进典型。

  为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马辛良提出对社矫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工作方法。根据每个人的入矫时间、犯罪原因、犯罪类型、改造表现、再犯罪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将社矫人员分成严管、普管、宽管3个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因人施矫。对不满24周岁的社矫人员,采取“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进行强化教育,熟悉其工作、学习情况,并与家庭进行互助,联手管理、帮教;而对已满60周岁的社矫人员,则适当放松管理。

  马辛良的创新得到司法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同事们也时常向他学习取经,都说他的方法对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质量很管用。

  在马辛良的主导下,隆阳区司法局完善了社区矫正刑法执行规范建设和社区矫正追究制度,成立了社区矫正奖惩考核委员会和调查评估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挂靠企业建立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基地。目前,隆阳区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3467人,累计解除矫正2793人,重新犯罪率不到0.1%,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获得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白莉: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上新阶

  “你好,我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一车无证运输的木材,证据怎么固定?”“证据调查需要跨县怎么办?”每天,白莉都要接到无数这样的电话咨询,尽管有些问题已超出她的职责范围,但她都会耐心解答。

  白莉是普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科长。多年来,她严谨求实,用行动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同事的尊重和群众的认可。2012年,她被评为“云南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被评为“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6年被评为“优秀党员”。

  勇挑重担迎难而上

  普洱市法制办原编制只有8人,曾经有一段时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只能基本完成。2009年,时任行政复议科负责人的白莉参加普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结果让她震惊,除公安等个别行政执法部门有基本完整的执法案件卷宗外,大部分执法部门缺乏执法记录,有的仅有个登记。

  2014年,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普洱市选送了100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为倒数第4名。为切实规范普洱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普洱市政府对市法制办提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及问责力度”的要求。

  2014年4月,白莉调整到行政执法监督科任科长。为尽快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她从问题最大的规范执法入手,重点对普洱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开展随机抽查和集中评查,并逐步向行政强制、行政登记、行政确认等案卷延伸,还将评查结果纳入普洱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强化指导提升能力

  评查案卷不仅要熟练掌握基础法律知识,还要了解被评查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以法院裁决案件的角度从程序和实体逐案详查。

  5年里,白莉共组织评查了526卷行政执法案卷,查出4200余个问题,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整改2100余项违法或不当行为。对建议整改的案卷,她还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进行督察,发现未予整改或新办理的案卷仍存在相同问题的,纳入当年依法行政考核扣分项。

  对这种反复“折腾”的评查方法,部分行政执法机关起初很不理解,而现在,案卷评查在普洱已成为推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力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会主动发函请白莉参与该系统自行开展的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严格、规范、公正、文明。2015年至2017年,普洱市依法行政考核排名评价连续3年进入前4名。

  5年来,白莉认真履职,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普洱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完善制度规范行为

  依托“两法衔接”机制,白莉将3项制度建设抓出成效。她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部门网站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全面向社会公示;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监督执法部门按权力类别填制相应行政执法文书,全面详实记录执法的全过程,规范装订执法卷宗,确保一案一卷,立卷归档;她起草制定了《普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等制度,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

  在白莉的指导和协助下,各行政执法部门基本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并统一部门执法文书格式。2017年开始,她在普洱市力推用说理式执法决定文书执法,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执法决定文书感受到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2018年3月,白莉组织遴选了231名来自不同行业的法制督察员,参与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推动行政执法督察队伍建立,进一步拓宽监督广度,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白莉认真办理投诉举报,对9件投诉举报案件依法实施监督,纠正1件不当行政行为;调解并协调安置结案1起遗留重复上访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工作上,白莉敢于大胆负责,勇于承担责任;在生活中,她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凭着对工作的满腔热情和实干精神,她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信任,赢得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尊重和群众的认可,她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践行着“奉献不言苦,追求无止境”的人生格言。

  刘精阳:平凡中彰显价值坚守中守望法律

  在平安和谐的弥勒市,有一名深受领导称赞、群众信赖的法律工作者——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精阳。他几十年如一日忠诚地守护并彰显着法律的尊严。在开展法治宣传时,他传播法治理念;在推进法治建设中,他建言献策;在执业中,他实现了人生的价值。

  法治宣传彰显法律尊严

  刘精阳的执业准则和人生信条是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23年,他一直保持零投诉,承办的大量案件中,多数辩护观点、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过硬的业务能力得到客户青睐。

  刘精阳受弥勒市政府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办理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葛某诉张某、中央电视台等《清末巨商王炽同庆丰纪事》改编为电视剧《钱王》著作权纠纷一案,成为红河州著作权纠纷首件成功案例;还成功办理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王某玩忽职守案。

  刘精阳认为,加强公民法治宣传教育是每名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执业以来,他利用大量休息时间,走上讲坛,先后为弥勒市第一中学、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及弥勒市大学生村干部、中青年干部等进行了法律专题培训。由于在法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刘精阳多次受到弥勒市委、市政府表彰。

  为民维权促进司法和谐

  为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性,湖泉律师事务所制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双补制度》,开辟了红河州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双补机制的先河。

  2015年,省律师协会贫困妇女儿童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红河工作站在湖泉律师事务所成立。工作站成立以来,刘精阳共承办案件59件。

  2018年,刘精阳在全省开展的“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中,带领全所律师走访贫困村委会,了解贫困乡镇存在的法律问题,分别为弥勒市东山镇司法所、河口县司法局引进“法律服务机器人”,让贫困地区群众优先享受到人工智能的法律服务。

  2015年8月,在刘精阳的推动下,湖泉律师事务所和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红河州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

  辩论赛采用公诉人和律师互换角色的创新模式,由律师担任公诉人,公诉人担任辩护人,控辩双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论辩能力、法学素养等方面进行正面交锋,不仅从法律角度对案例进行激烈的辩论,还从人伦道德层面倡导社会公序良俗,展示了新一代法律人对社会良知和公平正义的完美诠释和不懈追求。红河州、弥勒市领导均对辩论赛给予高度评价。

  积极建言推进法治建设

  23年的执业生涯中,刘精阳一直关心我国法治进程,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以促进问题的解决。2017年3月,刘精阳针对《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提出关于诉讼时效的修改意见被采纳。

  刘精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先后担任红河州委、州政府、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促进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同时,他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协助政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2017年,刘精阳作为政协委员在政协弥勒市第二届委员会一次会议中提出《关于切实推进弥勒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提案。

  2006年3月,刘精阳被省司法厅授予“云南省优秀律师”称号;2009年12月被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授予“云南省优秀律师”称号;2012年9月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党员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015年10月被省律师协会委员会评为“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员先锋岗”;2016年荣获“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2018年6月被省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2017-2018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刘精阳以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将执业准则和人生信条落到实处,在红河州律师中起到表率作用。平凡中彰显价值,坚守中守望法律,这就是刘精阳的真实写照。

  杨继军:“公益为心法即信仰”的践行者

  杨继军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党支部宣传委员、高级合伙人。

  执业期间,杨继军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求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和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较有影响力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和当事人的赞誉。

  理念坚定执业态度端正

  长期以来,杨继军坚持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案件时始终坚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尤其是在办理有重大影响、涉及到国家政策或稳定大局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她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把握案件总体走向,不惟办案而办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企业从法律层面化解矛盾,做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过去1年里,杨继军应某置业公司邀请,参与某企业职工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中,她认真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协调职工和开发商关系,努力开展劝说疏导工作,平息信访事件,化解各方矛盾,表现出一名优秀律师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受到各方当事人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肯定。

  执业过程中,杨继军严格遵守《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业清廉、公正,服务认真,作风严谨,依法履行律师职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

  执业规范树立良好形象

  对杨继军来说,律师工作不是谋生的职业,而是一项必须全身心投入的高尚事业。她始终把敬业、拼搏、爱岗、奉献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以赤诚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律师工作中。

  在对待当事人方面,杨继军坚持以诚待人,无虚假承诺,无违规收案办案,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努力践行。她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处处维护当事人利益,认真做好每一件业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让每一名客户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2018年9月,在国浩律师集团组织的实习律师培训班上,杨继军结合办案经验向实习律师们介绍树立律师执业形象的重要性,受到广泛好评。她端庄正直的执业形象不但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许,也为她赢得了荣誉,2017年,她被评为“五华区优秀律师”。

  2017年,某医院因医患纠纷多次与患者协商无果,委托杨继军代表该院与患者进行协商。经过杨继军专业耐心的释法与疏导,患者及家属激动的情绪逐步平缓,并最终与医院达成和解。在当今医患关系愈发紧张的大环境下,杨继军凭借优秀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完成了医院委托的法律事务,也获得了患者及家属赞许和认可。

  热心公益关注弱势群体

  杨继军一直十分重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省普法办公室、省司法厅开展的以案释法等公益普法活动,经常积极主动为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援助。

  在办案过程中,杨继军从不因为法律援助业务是免费的而有所懈怠,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帮助当事人,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为响应捐资助学及为“老、少、边、穷”地区群众脱贫致富贡献力量的号召,杨继军作为律所党支部宣传委员,召集资深律师团队前往宁蒗县烂泥箐乡水草坝中心小学捐资助学。

  为准备此次法律扶贫活动,杨继军与多名资深律师结合长期基层法律工作经验,专门编写了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且通俗易懂的普法小手册,内容涵盖农村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老人赡养等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小常识。

  当日,由8名律师组成的团队经过2天800余公里的长途跋涉,为60余名学生送去过冬衣物、学习用品及生活补助金。杨继军还组织律师团向当地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手册,为村民们普及法律知识,受到村民欢迎。(谢盛梅)

责任编辑:党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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