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子借出多年 如何才能收回
法律咨询热线:
2001年,我举家到外地工作生活,空出了老家一套二室一厅的住房,就借给了一个朋友居住。当时,我们双方没写任何字据,但该房屋的产权一直在我名下。现在,我准备回老家养老,想收回这套房屋,可对方一直赖着不搬走,还说他修整了房舍,又检修了瓦面,要我支付维修费1万元,却不提白住了我的房子18年没付房租。他说当时我们没签合同,也没有说清楚要付房租。因此,我们双方产生纠纷,我一直没能住回自己的房子。请问,这些年对方住我的房子,我可以主张房租吗?如果不能,我该如何才能住回自己的房子?徐先生
徐先生:
你是该套房屋的产权人,根据《物权法》规定,你对该房屋拥有物权,你有权处分你的房屋,即你可以将房屋出借给他人居住,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房屋。现你将房屋借给朋友居住,并未约定居住期限,你有权随时要求朋友返还房屋,只需要给对方合理的搬迁时间就可以了。
至于你朋友对房屋的整修与改建所支出费用的承担问题,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如果你朋友对房屋的整修是必要的,即你朋友虽然没有义务整修房屋,但其整修行为是为了避免房屋坍塌或不安全等情形,避免你的利益受到更大损失,则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你朋友有权向你主张由此产生的必要支出。
但如果你朋友对房屋的改建行为仅是为了其个人喜好,且是在没有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而为之,这种情况则可由你们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成,你无需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你有权要求朋友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对于你是否可以主张房租的问题,从你当时出借房屋给朋友的意图及18年来你从未向朋友有主张房租的行为看,你们双方对房屋免费出借这一意思表示是达成一致的,因此你现在提出要主张房租,从合约精神方面来看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