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天平之光 >> 正文
宾川法院用刑事速裁程序审案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1日 15:25:00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分享至:

  原标题:宾川法院用刑事速裁程序审案

  近日,宾川县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在宾川县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仅历时5天,被告人刘某就收到了判决书。

  2018年7月15日,被告人刘某酒后驾车沿大西线由大理凤仪往宾川方向行驶。4时30分许,刘某驾车行至大西线观音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其所驾车辆右前侧与公路护栏发生碰撞后翻在路边。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提取了刘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其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含量为187.81mg/100ml。

  3月11日,宾川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3月15日,宾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庭审中,法院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公诉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只用了10多分钟,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提高了审判效率。

  目前,本案已生效。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新增了刑事速裁程序,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丁秀梅)

责任编辑:党一郡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