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宾川法院用刑事速裁程序审案
近日,宾川县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在宾川县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仅历时5天,被告人刘某就收到了判决书。
2018年7月15日,被告人刘某酒后驾车沿大西线由大理凤仪往宾川方向行驶。4时30分许,刘某驾车行至大西线观音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其所驾车辆右前侧与公路护栏发生碰撞后翻在路边。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提取了刘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其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含量为187.81mg/100ml。
3月11日,宾川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3月15日,宾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庭审中,法院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公诉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只用了10多分钟,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提高了审判效率。
目前,本案已生效。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新增了刑事速裁程序,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丁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