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熊明)2019年3月28日—29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昆宁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
公诉机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2年以来,被告人李昆宁通过发放酬劳、安排食宿等方式网罗、纠集一批服刑狱友、无业人员,跟随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经营停车场等营业活动发展壮大组织力量。在被告人李昆宁的组织、领导下,逐步形成了以他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王兴贵、吴丹、徐德江、袁俊、潘创、王相松、刘天红、范建昆、潘洋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在本市麻园片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过失致人重伤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非法持有枪支。公诉机关认为,应依法追究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人士以及被告人家属共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