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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检察院对一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7日 10:21:32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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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富宁县检察院对一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近日,一名未成年在校初中生许某在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向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提交了悔过书。

  富宁县某中学初二在读学生许某涉嫌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被富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经审查,办案检察官鉴于许某的行为产生的危害后果相对较轻,在侦查、批捕阶段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和帮教条件,遂依法对许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对许某作出训诫教育。之后,许某写下悔过书,表示会好好学习,好好做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通讯员 韦丽 马莲萍)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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