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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查毒抓嫖” 这个犯罪团伙被昆明官渡警方一窝端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10:07:5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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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伪造警用证件及警械、用微信招嫖并敲诈勒索……3月13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一个以威胁手段在昆明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被警方打掉,其成员分获两年及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1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小板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小板桥某酒店被5名男子持刀、手铐抢走人民币8000元。接报后,警方随即开展立案调查工作。通过受害人提供的情况,经过警方调查,确定了张绍宇等人为犯罪嫌疑人。

  2018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赵某某、张某、李某某、王某某、刘某某、汤某某等7人在楚雄被抓获归案,7名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经查,2018年1月上旬,张绍宇和张国超邀约刘某某、赵某某、李某某、汤某某、王某某等5人到昆,纠集在一起,商量如何假冒警察骗取卖淫女子的钱财。张某某和张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两副仿造制式警用手铐、两根仿造警用伸缩棍、一支仿真枪、一本仿造警官证等作案工具。

  张某某在与其他6人共谋后,决定由张某某利用手机微信聊天软件加卖淫女子为微信好友,并在微信中约定地点进行卖淫嫖娼,同时安排团伙成员1人充当招嫖人员与卖淫女子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在卖淫嫖娼结束后,由1人放风,另外5人冒充警察利用事先放在门外的房卡打开房间门后冲入房间内,以查毒品、抓逃犯、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为由对卖淫女实施罚款,进行敲诈。该团伙以威胁的手段在昆明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2月14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7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其他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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