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处现有5人,实际在岗4人,1人长期派驻贫困县扶贫。多年来,该处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职,立法为民,较好地完成了任务。2016年以来,该处共起草或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23件,对省政府初步清理出的263件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对上级机关、省级部门发送的851件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或合法性审查意见。
科学立法突出民生
3年来,该处转变观念,以群众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树立“立良法、施善政,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理念,科学筛选立法项目,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
每年初,该处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突出教育科技、劳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民族团结、禁毒防艾等重点领域,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立法优先办理,用法律呵护群众幸福生活。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该处依法制定《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为保障高速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该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立法,反复听取专家和社会各方意见,《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于2017年5月实施,确保了高速铁路平安运行。
《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于2018年8月10日报送省政府,该处组织精干力量,遵循程序,抓紧办理。2018年9月10日,该条例经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省政府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民主立法保障民生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民主立法的核心。在具体立法实践中,该处工作人员健全公布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视网络民意表达,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为解决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质不优”等问题,该处工作人员到昆明、楚雄各县乡调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突出“放管服”改革精神,提出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措施。2018年11月,《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为做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工作,该处开展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专题调研,深入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老年人、管理服务人员交流座谈,对100余封反映失独老人问题的来信逐条研究,认真采纳意见、建议。
依法立法保障权利
为规范政府立法行为,保障群众的合法权利,该处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草案)》,并根据修订的《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等上位法反复修改,于2018年9月30日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常务会审议。
2017年5月,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云南省边境地区人员出境入境管理规定(草案)》,并报请国务院审查。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反馈部门意见后,该处与省公安厅、外事办公室等部门反复研究采纳,于2018年4月报省政府。
为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该处起草了《云南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边境地区人员出境入境管理规定(草案)》《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等。
开展清理修法为民
该处牵头完成了“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中,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参加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经过清理,该处对91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修改意见。2018年5月14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同时,该处形成拟废止地方性法规件3件、拟修订35件的决定议案,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正式公布施行。(记者 谢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