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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罚款2000-10000元 “抓鸥合影”男子现身昆明海埂大坝道歉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0:40:58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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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 实习生 胡庭迪)来昆游客在海埂大坝抓海鸥合影,并且在个人微博分享照片引众怒。2月27日上午,川籍抓鸥合影男子贺某在民警见证下现身海埂大坝道歉:“我为我的不妥行为向全国爱护野生动物的人和昆明市民道歉,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样去伤害野生动物。”

  记者了解到,每年冬天,数万只红嘴鸥都会从遥远的北方飞往南方,来到昆明过冬栖息,作为野生动物的他们,身体已经很脆弱,需要的是大家去关爱而不是伤害。2月26日,微博平台上晒出了一名男子在海埂大坝抓住海鸥合影的照片,该组照片一出即遭到众多网友的谴责。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西山分局民警王曙辉表示,26日上午,森警看到了这条消息,经调查后迅速从网上联系微博号为“辉煌森”的捕鸥男子贺某。中午12时左右,贺某打电话给森警,称自己当天下午17时左右从曲靖赶到昆明,27日上午11时将到海埂大坝为自己的抓欧合影行为公开道歉。

  “开始只是好奇,没有考虑过抓海鸥的不良影响。我是第一次玩微博,当我意识到问题后想要删掉。但我不会删,还是请朋友发教程删的”。贺某说,自己是四川人,在新疆工作,春节来昆明游玩并看望朋友,抓鸥事件发生在2月22日。

  当天,贺某与他的朋友刚到海埂大坝玩耍,看到一个女孩子抓着一只海鸥在拍照,就向这个女孩子借过来与鸥合影,在拍照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制止。后工作人员看在他是初犯原谅了他,并告诉他指示牌上清清楚楚写明抓海鸥是要受到处罚的。

  “我当时就把海鸥放了,我确定那只海鸥没有受到任何伤害。但是发到网上的照片是不妥当的,影响很不好”。贺某说,自己会积极配合调查,负起责任,一起保护好野生动物。

  民警表示,贺某抓鸥行为已触犯《森林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除了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外,还将面临被处2000-10000元赔偿金的后果。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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