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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发放司法救助金70余万元 涉及21件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1日 10:35:11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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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方海 摄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感谢法院,救济我的生活困难。”刚办完救助款领取手续的李艳(化名)激动地说。2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发放大会,此次活动共发放司法救助金738000元,最高单笔金额为8万元,采取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共涉及21件执行案件,惠及43名申请人,有效缓解了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

  2017年3月17日,唐某某与李艳的丈夫王某某在宜良县耿家营乡一处采石场做工期间因琐事发生争执,扭打过程中,唐某某用身体勒压王某某的脖子、胸部,导致其死亡。案件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向被害人王某某家人赔偿丧葬费32400元。

记者 夏方海 摄

  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赔偿款一直未到位。同时,丈夫死后,已50多岁李艳就成了家里的经济支柱。她告诉记者,自己家在农村,平时靠在当地花厂打工赚钱养家,家中除了一对天生残障不会说话的儿女外,还有年事已高的婆婆,经济负担沉重,生活困难。“今天真的很激动,感谢法院的帮助。”在现场,李艳说得最多的是感谢的话。

  据了解,此次涉及的21起执行案件均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被执行人均为农民、无业人员和务工人员,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均在监狱服刑。同时,被害人由于高额的医疗费用致贫,或是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

记者 夏方海 摄

  为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对于一些存在年事已高、交通不便等原因无法到现场领取救助款的申请人,则让他们将相关手续备齐,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法院。审核完成后,将在第一时间将救助款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据介绍,自最高法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昆明中院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有效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逐步改善“执行不能”的状况。同时,为保证司法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当事人手中,昆明中院制定了一整套的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对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赔偿能力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情况、损失程度等进行详细调查、审查,采取集中发放和个别发放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司法救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记者 夏方海 摄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全市法院共发放执行救助金2308.5万元,共救助涉各类案件申请人1437人。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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