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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进驻大理州检察机关开展督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8日 16:01:00  来源: 云南网-云南省检察院微信

  原标题: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进驻大理州检察机关开展督导工作

  根据云南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安排,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戴富才率第五督导组自2月12日起进驻大理州,对全州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导。

  2月13日上午,省检察院第五督导组在大理州检察院召开督导工作动员会,戴富才作动员讲话,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永华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督导组全体成员、州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在主会场参会,12市县院检察人员在视频分会场参会。

  督导组组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富才在动员讲话中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全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迈向深入的指示要求,省院党组决定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为把省院党组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大理州全体检察人员:

  要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履行好督导工作的政治责任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嚣张气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在检察关节专项斗争还存在部分问题和不足。督导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深入查找全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真实问题,全面准确了解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充分认识开展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好,以督导压实政治责任、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为夺取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要紧盯目标任务

  把督导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好

  按照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第五督导组进驻大理州检察机关开展督导工作,主要任务是与大理州检察机关一起,围绕督导重点,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大理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要做好协调保障

  确保督导工作圆满完成

  扫黑除恶工作督导是省检察院党组的重要安排部署,大理州检察机关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省检察院的要求上来,切实担当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配合和自觉接受督导,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和支持配合工作。

  大理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永华在表态发言中强调,全州检察机关将: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省院督导工作的安排部署;二是明确工作要求,全面保障督导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强化纪律作风,自觉接受督导检查;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整改落实发现问题。

  会后,督导组与大理州检察院班子成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调研座谈,走访了州级有关单位,并对部分班子成员、检察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查看了扫黑除恶台账,调阅了相关案件材料。

  2月14日、15日,第五督导组一行分别下沉到大理市检察院、弥渡县检察院开展督导工作。(大理州检察院 大理市检察院 弥渡县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赵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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