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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石高速倒车事故肇事司机受处罚 交警解释处罚依据 记18分因违法停车及倒车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0日 09:35:14  来源: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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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昆石高速倒车事故肇事司机受处罚 交警解释处罚依据 记18分因违法停车及倒车

  大年初一,一辆白色轿车在昆石高速倒车导致后方车辆避让不及与其相撞的视频曝光后引起了网络的极大关注,昨天,交警对肇事司机处予400元罚款,并记18分的处罚。有部分网友认为,应按“危险驾驶罪”作终身禁驾处理。对此,交警回应,驾驶人行为虽违法但未构成危险驾驶罪,记18分是因为其违法停车及倒车。

  2月5日10时30分,李某驾驶云E号牌车辆由昆明往红河方向行驶,在行驶至汕昆高速公路2045公里+300米时,因错过前往红河方向的岔口,将所驾车辆停于高速公路左侧行车道内后,在同车道内向后方倒车。

  倒车过程中,李某所驾车辆尾部与张某所驾驶云A号牌车辆的车头发生碰撞,致张某所驾车辆失控,依次在中间行车道内与何某驾驶的川R号牌车辆和右侧行车道内马某驾驶的云A号牌车辆发生碰撞,造成7人受伤、4车及道路交通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李某对自己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停车和在高速公路倒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对驾驶人李某处予400元的罚款,并记18分。

  对此,有网友认为李某的行为害人害己,应该按“危险驾驶罪”处罚,并“终身禁驾”。对此,云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石大队民警谷庆祥表示,作出对驾驶人李某处予400元的罚款,并记18分的处罚详情为:在高速公路倒车罚款200元,记12分;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处罚200元,记6分。

  谷警官表示,李某的违法行为均未达到“危险驾驶罪”“终身禁驾”的处罚条件。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制。

  “终身禁驾”必须满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李某的行为也未触及以上法条。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伍开国主任认为: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规定明确,李某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行为虽然很危险,但是并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交警部门对李某的处罚是恰当的。李某除承担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外,对其余车辆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习记者 程权)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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