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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载学生的面包车翻下山坡致2死11伤案宣判 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6日 09:56:12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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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速读

  去年5月,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一辆载有13名学生的面包车驶离路面,翻滚下垂直高度约30米的山坡,致2人死亡11人受伤,令人震惊。
  经当地法院审理查明,司机余某当日驾车时不仅穿拖鞋、未系安全带,还与他人微信聊天……最终,在会车时酿成了惨剧。

  去年5月,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一辆载有13名学生的面包车驶离路面,翻滚下垂直高度约30米的山坡,致2人死亡11人受伤,令人震惊。近日,经当地法院审理查明,司机余某当日驾车时不仅穿拖鞋、未系安全带,还与他人微信聊天……最终,在会车时酿成了惨剧。法院依法判决,余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余某于2013年10月取得准驾车型为“ C1 ”的机动车驾驶证,2014年1月购买并注册登记号牌为“云 CTxxxx ”的长安牌小型面包车,该车核定载人数 8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2018 年2月25日余某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其他保险险种。被告人余某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即驾驶其所有的“云 CTxxxx”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在威信县罗布镇顺河村至郭家村一带从事非法营运,长期超过核定载人数,有偿接送幼儿园、小学学生。

  2018年5月22日7时许,被告人余某穿拖鞋、未系安全带,驾驶云 CTxxxx 号小型面包车送王某等13名学生去郭家小学上学。在驾驶途中,被告人余某边驾驶车辆,边与他人微信聊天。当日8时许,车行至威信县罗布镇郭家村小王线 K1 + 900M处转弯时,余某左手操控方向盘,右手持手机滑屏解锁查看微信,未及时发现对向驶来的电动四轮车,在两车临近时,余某才采取制动并向右打方向,其所驾车驶离路面,翻滚下垂直高度约30米的山坡,造成乘车人王某、余某某死亡,林某某等11名学生及被告余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余某在现场呼救,请求在现场的黄某某代为报警。

  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经威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余某未系安全带、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过程中看手机信息(微信),妨碍安全驾驶,超过核定载人数(核定载人数8人,实载 14人,超员75 % ) ,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确定余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淡薄,其主观上并未对乘车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引起高度重视,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所驾车辆严重违章超载,且未遵守谨慎驾驶的义务,边驾驶车辆边与他人微信聊天,最终导致在会车避让过程中驶离路面,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八人轻微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余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严重,应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其在事故发生后委托他人代为报案,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其取得部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余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应对本案造成的损失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云南网记者 熊强 通讯员 杨远江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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