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检察风采 >> 正文
王光辉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日报》刊发其署名文章:伴随改革开放成长的检察队伍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14:44:25  来源: 云南网-云南省检察院微信
分享至:

  云南网讯 据《检察日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光辉调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1月14日出版的《检察日报》第三版发表了王光辉的文章《伴随改革开放成长的检察队伍》。

  王光辉

  简历

  王光辉,男,汉族,1967年11月生,安徽岳西人。

  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办公厅副主任,监所检察厅副厅长,监所检察厅副厅长兼最高人民检察院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主任,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政治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8年8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简历来源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1月14日出版的《检察日报》第三版发表了王光辉的文章《伴随改革开放成长的检察队伍》

  全文:

  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特稿之七

  伴随改革开放成长的检察队伍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王光辉

  事业兴盛,人才为要。建设一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40年来,伴随改革开放波澜壮阔的历程,人民检察事业浴火重生、继往开来,取得了历史性进步。40年来,检察队伍始终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奋勇拼搏、磨砺成长,始终与检察事业发展相伴相生、同向同行,为人民检察事业不断前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从“十八罗汉”到21.7万

  40年前的6月1日,最高检在现在的机关东区老北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了恢复重建大会。说是大会,实际上参加会议的只有18人。时任检察长黄火青风趣地说:“我们是18个人,十八罗汉”。这“十八罗汉”,既是最高检机关恢复重建最早的参与者、见证者,也是人民检察事业浴火重生的传承者、开拓者。

  1978年12月16日至27日,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会议批判了林彪、“四人帮”“砸烂”检察机关、破坏法制的罪行,明确提出了检察机关新时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强调要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宏大的检察队伍,造就一大批大无畏的不惜以身殉职的检察官。

  在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关心下,到1978年9月底,除台湾省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任命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指定了负责人。到1979年6月,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已经有97%的单位建立起来,配备了检察干部2.5万余人。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部组织法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检察制度发展的基础。至1979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基本重新建立起来,检察队伍也随之进一步发展。

  在这之后,检察机关的职能不断发展和完善,检察队伍也随之日益发展壮大,最多时达到28万多人,最高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已从当年“十八罗汉”发展到近千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预防人员转隶到各级监察委。目前,全国检察人员有21.7万人。

  从“混编部队”到“正规军”

  “文革”期间,检察机关被彻底“砸烂”,工作人员被打倒的打倒,回家的回家,下放的下放,检察工作中断了十年之久。恢复重建之初,检察机关在接纳回流归队人员的基础上,从四面八方、各行各业调进大量干部,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其中相当比例的检察人员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也缺乏从事政法工作的经验,检察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专业干部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混编队伍”。

  1979年7月起,全国检察机关以公布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契机,启动大规模培训教育。各级检察机关克服没有干部学校和培训基地、缺少培训教材和经费等种种困难,采取“老检察”“老政法”做办案示范、参加“五大”(职工大学、专业大学、函授大学、电视大学、刊授大学)学习等多种途径,开展短期训练、专业培训、高等专业教育、在职教育等,想方设法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985年9月1日,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干部配备的通知》,强调加强检察人员的专业化建设,要从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拔检察人员,对地方各级检察长实行“高配”。这是中央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决策。

  1991年6月27日,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在北京成立。邓小平同志为学院题写了院名。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有了自己第一所培训高级检察官的高等学府。以此为起点,全国29个省级检察机关陆续建立起了自己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1998年,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江泽民同志题写院名。各地陆续建立了30个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

  2002年,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检察官执业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获得,大大抬高了成为检察官的“门槛”。2006年,党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强调把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作为发展方向,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2007年以来,最高检先后颁布《检察官培训条例》,制定实施人才强检战略,连续三次制定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加强培训课程体系和基础建设,大规模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业务培训。特别是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最高检又建成检察业务学习平台“检答网”,推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大检察官上讲台等举措,检察队伍司法办案“实战”能力不断增强。

  通过40年的专注与努力,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拥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16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19万余人、占检察人员总数的87.5%,其中法律专业近17万人,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以法律专业为主体的“正规军”。

  从“国家干部”到“员额检察官”

  恢复重建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检察机关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与从事行政事务的人员,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起并称作“国家干部”,按照同一模式进行管理。后来又参照公务员管理。即使在检察官法实施后多年,“检察官”更多的是体现在称谓上,责权利并无太大实质性变化,检察官行政化色彩比较浓厚,制约检察工作发展。

  1988年,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明确检察机关在编人员分类实行以职务(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对检察人员的干部配备比例进行了统一规范。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初露端倪。

  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标志着检察官制度的确立。检察官法贯彻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要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规定检察官是行使国家检察权的司法人员。随后,最高检逐步制定了检察官初任考试、培训、考核、纪律处理、等级管理等配套规定,适应检察工作特点和检察官职务特点的检察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2000年,最高检制定出台《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提出要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检察官资格考试制度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等内容。2005年、2009年,最高检又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检察官遴选制度、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等多项改革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中央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作出了新的顶层设计。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对检察官实行员额制并设置单独的职务序列,出台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办法。

  从2014年下半年到2017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分三批开展了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遴选出员额检察官8.7万余名。2017年7月17日,最高检首批228名入额检察官庄严宣誓,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员额制改革全面落实,各级检察机关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至此,检察队伍管理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队伍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走进新时代的检察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辉煌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回首40年来路,我们深切体会到,检察队伍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党对法治建设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得益于人民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这也是党和国家事业伟大变革的一个“缩影”。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经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各项工作必须向“更加好”努力!这样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变革,必然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工作的真谛。检察工作同理。政治建设是根本,必须摆在首位。讲政治不是喊口号、说套话,必须实实在在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司法办案各环节。我们在队伍建设中,要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把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融入到血脉中、落实到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理念一新天地宽”。思想的进步是根本性的进步,理念的变革是革命性的变革。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有力向前推进,就是得益于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智慧借助、“三个效果”相统一等司法理念的创新。我们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的理念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与时俱进、接续创新,让新的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落地落实,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最高检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法律监督专项报告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指出,监督不是高人一等,但要技高一筹!业务建设,必须以空前的力度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五个过硬”,这就是目标和方向。我们在队伍建设中,要敏于队伍的不足、短板和弱项,着力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在监督办案中追求极致、做到极致。当前,要精心策划、精细实施内设机构改革后的大规模业务培训。

  改革是时代强音。检察队伍靠着持续不断的改革探索发展壮大,也必须依靠改革走进新时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对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做好“精装修”,结合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把检察队伍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富有战斗力。

  天涯无净土,检察人员也不具有天然免疫力。严管就是厚爱,而且是对检察干警最大的爱!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落实、落实、再落实。落实“两个责任”,政工部门既是参与者、推动者,又是实实在在的责任者。我们要放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用好“四种形态”,持续整治“四风”,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推动管党治党持续走向“严紧硬”,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责任编辑:赵黎浩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