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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检察院荣获云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14:47:14  来源: 云南网-云南省检察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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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昌宁县检察院荣获云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1月9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在昆明召开。昌宁县检察院成为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的17个集体中的一员。

  近年来,昌宁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要求,坚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强化队伍职业信仰,提升检察素能,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打造“严实”检察队伍。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坚持以科学化信息化为导向,实行精准化、人性化、信息化三化管理,用现代技术丰富检察工作内涵,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牢固树立“办案有期、服务无限”的理念,主动、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几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检察院”以及高检院“集体一等功”,连续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11项国家级荣誉,昌宁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连续五年被县委评为“优秀”,检察业务工作综合考评连续五年排名保山市基层院第一,35名检察人员被县委政府表彰为优秀公务员。

  喜讯传来,该院检察人员在激动的同时,也在思考着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为民担当彰正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家表示,将继续发挥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示范带动作用,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在新的起点上再铸新辉煌。(昌宁县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赵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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