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寻衅滋事 利器伤人 5被告涉恶犯罪被判刑
9日,记者从昭通市大关县法院获悉,目前,该法院已对大关县第一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作出一审宣判,5名涉恶犯罪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0多次聚集酗酒闹事
2018年11月27日,为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震慑效果,大关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大关县首例涉恶犯罪案件——罗某城等4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案和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10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被告人罗某城、童某鑫、许某、姚某城、陈某萌经常纠结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10多次聚集在酒吧、KTV、夜宵市场、街道等公共场所,露上身露纹身,酗酒闹事,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毁损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
在一次寻衅滋事相互斗殴中,被告人许某持随身携带的“飞镖”状利器,将受害人杜某伟捅伤,后经鉴定杜某伟所受伤势为重伤二级。
由此,公诉机关依法指控并提请一审法院,依法判令罗某城、童某鑫、姚某城、陈某萌等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令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
5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刑
大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城、童某鑫、姚某城、陈某萌纠集在一起,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月4日,大关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童某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姚某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陈某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宣判后,5名被告人提出上诉。(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陈萍辉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