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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法院审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9日 16:43:40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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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孟连法院审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

  近日,孟连县法院对被告人岩某甲、岩某乙、葛某某、石某某、刘某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审理。

  2011年12月17日下午,李某甲告知岩某丙,其儿子陈某某与同学李某乙打架。岩某丙、岩某甲、岩某丁和李某甲的儿子陈某某遂找李某乙家人理论。岩某丁离开后,岩某甲和岩某丙与李某乙家人发生冲突,被告人岩某甲砍伤其家人。

  2016年9月8日,在孟连县一KTV消费的岩某甲、岩某戊等人因未付账与KTV服务员发生冲突。KTV保安人员李某丙到现场询问情况,被岩某甲等人殴打,岩某甲将李某丙砍伤。

  2016年11月15日,岩某甲的朋友岩某戊因与马某某存在经济纠纷,岩某戊和岩某甲到马某某的住处找其理论。在岩某戊与马某某家人交谈过程中,岩某甲用刀将马某某停放在门口的一辆越野车的轮胎戳破。

  2017年9月12日,李某丁在一KTV二楼与一名陌生男子发生冲突后被严某某等人制止。李某丁回到包房后将自己与他人打架的事情告知其朋友。岩某甲、岩某乙等人遂到KTV门口与严某某理论。因言语不和,岩某甲、岩某乙与严某某发生冲突,引来多人围观,进而起哄推搡,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冲突中岩某甲将严某某刺伤。

  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岩某甲、岩某乙等分别处以刑期不等的刑罚。(记者 余光 通讯员 田润玲)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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