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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非法捕捞水产品 终将自己“捕”入法网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7日 10:22:42  来源: 云南网-云南省检察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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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盘龙:非法捕捞水产品 终将自己“捕”入法网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某等十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盘龙区检察院检察官董仕强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并支持公诉,公诉部、案件管理部和检务管理部部分检察人员参加了庭审观摩。庭审当天,该院还邀请了部分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到现场旁听。

  2018年以来,被告人程某某等十五人在昆明市官渡区新南界旧货市场与华洋家居广场中间的海河、官渡区关锁村马料河道、官渡区矣六村矣六村桥河道、官渡区宝象河等地使用电鱼器捕捞水产品时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

  盘龙区检察院承办人认为,以上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运用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针对被告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了举证、质证,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并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法律依据、诉讼请求及社会意义进行了深刻的阐述。

  参加庭审观摩的区人大代表杨正芳表示:“有幸参加公诉案件庭审观摩,我觉得很有意义。前段时间,盘龙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颖源到茨坝人大工委征求代表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当时我就建议要以案为例,加强对检务工作的宣传,加强警示教育力度。没想到才过了一个星期,检察院就邀请我参加庭审观摩并评议检察工作,今天亲眼见证公诉人以案释法,让我深切感受到当庭开展法治宣传取得的良好庭审效果。”

  人民监督员叶鸿表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反映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认知有限。希望检察机关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法、守法,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为昆明的环境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赵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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