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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护航民营经济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14:20:28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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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护航民营经济

  近年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护航民营经济”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216件466人;起诉涉及民营经济案件187件432人;办理涉及民营经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230件,占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总量的19.12%;受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国家赔偿案件17件,办结13件;办理虚假仲裁案件65件,虚假诉讼案件78件。

  2010年7月5日,潘某云、潘某翔向昆明中院起诉称,某医用器具公司非法生产专利产品并销售的行为构成侵权,请求判令某医用器具公司停止使用诉争发明专利,并赔偿人民币20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6日,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护航民营经济”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该案例作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之一,云南某医用器具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在上被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建邦介绍,2018年初,为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和云南省依法保护产权和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环境的有关文件精神,云南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原则和政策、工作重点、各业务条线工作要求及组织保障等四方面,就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检察司法保护提出20条务实举措。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负责人张迅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能之一。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主要是对人民法院的诉讼及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在具体工作中,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职能部门通过对人民法院涉及民营企业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纠正错误;对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严重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审判行为,如该受理不予受理、违法保全等错误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对人民法院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执行活动中的错误执行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监督案件中尽可能采取多种化解矛盾的方法,如引导当事人和解,高效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与省工商联及各种合法民营组织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云南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记者 陈鸿燕)

责任编辑:赵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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