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检察风采 >> 正文
云南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14:20:00  来源: 云南网-云报客户端
分享至:

  原标题:云南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记者11月26日从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平等保护、加强产权保护、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等工作,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建邦介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细化强化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措施,2016年,研究制订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从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三个方面,制定了检察机关保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有效实施的长效机制;今年初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提出20条务实举措。

  在依法办案方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逮捕的司法审查职能,对公安机关报捕的侵犯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既注意防范人为拔高入罪门槛,也注意防范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等情形,同时引导侦查机关尊重经济规律依法侦查取证。

  在审查起诉指控犯罪时,检察机关坚持宽严并重,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侵犯产权、破坏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重大犯罪依法严厉打击。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共审查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216件466人。

  同时,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人民法院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民营经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230件。检察机关还通过专项监督、开辟监督绿色通道、开展法律宣传等形式,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长效服务。

  施建邦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对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规范、慎重采取批捕、起诉、查封、扣押等措施,及时办理涉民营企业产权的申诉案件,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行动,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记者 尹瑞峰)

责任编辑:赵黎浩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