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押人员预谋庭审时“搞事”普洱市中院成功“排爆”
“我的案子没希望了,不要找律师,不要浪费钱。开庭时,带着手枪和手榴弹来交给我,准备两辆摩托车在法庭外面等着。”近日,普洱市看守所在监管中查获在押人员李奇峰与外界联系的信息后,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被告人李奇峰长期居住在境外,因组织指挥贩运毒品被批捕,在该案中,查获毒品400多公斤。案件查破后,被告人李奇峰自知罪行严重、罪责难逃,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曾经组织他人逃离,但被查破。后李奇峰又通过收买普洱市看守所协警张桂祥,在看守所的监室内使用张桂祥提供的手机与其境外女友娜克(中国名字杨正英)联系,要求娜克在开庭当天携带枪支前来,并准备摩托车等。
接到普洱市看守所反馈的消息后,普洱市中院高度重视李奇峰案庭审的安保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多次召开协调会,制定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将押解、安检、看管等责任明确到人,确保每个环节做深、做细、做实。
根据实施方案,普洱市中院刑庭、法警队等部门人员在庭审驾驭、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方面分工合作。由普洱市中院刑三庭向法警支队提供被告人李奇峰家属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案情;法警支队抽调法警12人、协警14人,同时商请辖区南屏派出所派出防爆车2辆、警察15人到普洱市中院参与外围的安全保卫,并请边防警察对娜克等人进行管控。看押组、安全保卫组、外围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等相互协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庭审保障工作。
同时,开庭前,安全保卫组对旁听人员进行了细致有效地检查,并将旁听人员的手机等随身物品单独存放。开庭过程中,严格执行押解规定,不让被告人与家属有任何身体接触的机会,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经过精心部署和严密组织,11月7日,普洱市中院顺利完成了被告人李奇峰等4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组织逃跑一案的公开开庭审理。(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杨晓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