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天平之光 >> 正文
办理退休才知自己被解雇 盘龙法院主持双方调解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4日 17:27:24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分享至:

  原标题:办理退休才知自己被解雇 盘龙法院主持双方调解

  本以为自己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和其他人一样领取退休工资,安享晚年,可罗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却意外发现,自己早在6年前就被原单位解雇了。罗某将原单位诉至昆明市盘龙区法院,要求恢复他与工厂间的劳动关系。

  6年前被“解雇”

  罗某是昆明某工厂职工,于2016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前往盘龙区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但被告知未查到其档案,需罗某配合查找。

  罗某在其曾工作的工厂档案室里找到了该工厂2000年12月1日作出的《关于解除罗某劳动关系的决定》,该决定载明:“该同志于1996年12月至今,长期不到厂上班、离岗(含未按停薪留职约定执行的停薪留职的职工),工厂多次做公告、登报,其仍不回厂办理有关手续,经工厂研究决定,从2000年12月1日起解除与罗某的劳动关系。”

  罗某携带该《决定》到盘龙区社保局后未能办理退休手续,在工厂出具《证明》说明缘由后仍不能办理。罗某在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未能解决此事,遂诉至盘龙区法院。

  双方自愿调解

  近日,盘龙区法院以“阳光司法”的形式在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罗某诉被告昆明某工厂劳动人事争议案。

  庭审中,法官根据双方的陈述查明,《决定》中载明罗某长期不到厂上班、工厂多次公告、登报,仍不回厂办理有关手续与事实不符。最终,当事人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昆明某工厂于2000年12月1日作出的《关于解除罗某劳动关系的决定》不生效;原告罗某与被告昆明某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00年12月1日解除。

  庭审后交流经验

  此次庭审吸引了多个部门的关注,昆明市人社局法规处、昆明市人社局信访处、盘龙区社保局、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庭、盘龙区仲裁办及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单位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旁听。

  庭审后,旁听人员与该案承办法官就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标准等问题召开了座谈会,就深入推进裁审衔接工作进行了多方交流和讨论。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作出的《决定》对劳动者会产生影响。因此,用人单位在作出《决定》时须查明事实、基于事实、尊重事实。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发出的通知、决定等文书需送达后才能生效,否则不生效。用人单位的规范、文明用工,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进步。(记者 吴怡)

责任编辑:赵黎浩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