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检察风采 >> 正文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深入弥渡县检察院督导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4日 11:31:41  来源: 云南网-云南省检察院微信
分享至:

  原标题: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深入弥渡县检察院督导工作

  11月12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副组长沈曙昆一行深入弥渡县检察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听取“1.15”专案工作汇报。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成员可文,大理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永华,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玉奇,州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杨利平参加汇报会。

  汇报会上,弥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辉向督导组书面汇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情况。弥渡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董加利向督导组汇报了“1.15”专案办理情况。

  汇报会上,沈曙昆充分肯定了弥渡县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的成效,就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八点要求:

  一要深化认识,确保办案质量效果;二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快办案进度,全力以赴做好“1.15”专案审查起诉工作;三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四要做好出庭公诉预案,确保出庭公诉工作顺利进行;五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汇报工作中的做法;六要做好“三同步”工作,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七要严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为办案提供纪律保障;八要统筹推进“扫黑除恶”和脱贫攻坚工作。

  杨永华提出六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审查起诉工作;二要加强请示汇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三要提高办案效率;四要提高办案质量;五要充分做好出庭公诉预案;六要认真落实好“三同步”机制,做好“三同步”工作。

  杨玉奇就“1.15”专案审查起诉工作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弥渡县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赵黎浩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