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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党建业务双融合 主题党日显特色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4日 11:31:44  来源: 云南网-云南省检察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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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蒙自:党建业务双融合 主题党日显特色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党员干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近日,中共蒙自市检察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开展“扫黑除恶意志坚,强基固本勇当先”主题党日活动。

  主题党日

  蒙自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王俊杰同志莅临活动现场指导,蒙自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刘春丽同志带领全市党总支、市直机关工委直属党支部书记代表40余人到会观摩。

  重温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全体参会人员重温入党誓词,面对党旗、紧握拳头举起右手、重温庄严誓言,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一份政治誓言、一份忠诚承诺、一份责任担当。 

  诵读《党章》节选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们党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诵读党章

  为11月份入党的党员同志过政治生日

  政治生日快乐

  每个党员值得牢记两个日子,一个是自然生日、一个是政治生日,从入党之日起,党员的政治生命就开始了,牢记它是对党的忠诚和信仰,纪念它是每一名党员对党的感激和感谢!

  为11月入党的党员同志过政治生日,目的是让党员重新回忆党组织的培养历程,强化党员宗旨意识,提醒党员始终牢记入党时的铮铮誓言,激发党员的工作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

  过政治生日的同志忆初心,发表政治生日感言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学习,讨论发言

  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对扫黑除恶斗争提出了高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持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蒙自市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取得了一定成效。

  蒙自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春明传达学习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党员同志围绕主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发言。

  检察人员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律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马春明同志做活动总结

  马春明认为此次“扫黑除恶意志坚,强基固本勇当先”主题党日活动,实现了党建与业务的双融合双促进,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了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了党员干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名党员干部,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到以下三点:

  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检察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敢担当的扫黑除恶检察队伍。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各个部门要科学协调,形成上下合力。同时也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衔接与配合,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协作机制,确保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进一步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力度。要立足蒙自市检察院的工作实际来开展宣传引导,加大舆论声势。利用“两微一端”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扫黑除恶工作成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参会党组织书记、领导做观摩发言、点评指导

    蒙自市委政法委党支部书记李谧同志做观摩发言。

    蒙自市委编办总支书记陈瑜同志做观摩发言。

  蒙自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王俊杰同志为本次活动做最后点评,他认为:今天的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规范,做到了三个突出:一是突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和战斗性的“四性”要求;二是突出以上率下,严于律己。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此次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做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律承诺,充分体现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突出了行业性质,在主题党日活动中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职能,有效破解了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灯下黑的问题。

  做合格党员

  作为基层的党员干部,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蒙自市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赵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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