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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机关重击黑恶势力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9日 11:28:00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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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省检察机关重击黑恶势力

  今年6月中旬,楚雄州一个恶势力团伙被检察机关指控,16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受审。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截至目前已成功办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部分案件已起诉到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打掉跨国黑势力犯罪团伙

  省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了以检察长李宁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省检察院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处负责人、扫黑办主任可文告诉记者,省检察院还针对相关文件成立了释读组,研究吃透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成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专业团。与此同时,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业务培训会,对全省三级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等业务部门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分、州、市检察院也积极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检察人员已能够对公安移送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环节的证据标准和法律政策界限等严格把握,能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近日,由省检察院与德宏州检察院共同办理的9起系列跨国涉黑案件,已有部分案件审查起诉后移送至人民法院,等待开庭审理。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案件内部关系错综复杂,仅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就达到了100余人,经查证,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受害者已超过了400人。

  但该案起初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时,却是以单个案件的形式报送的,没有被归入涉黑案件,涉及的罪名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

  德宏州检察院及时将该案上报省检察院,两级院认真审查后认为,这些案件作案手法相似,均是以境外赌场为据点,诱骗中国公民到赌场后进行关押,并以侮辱殴打等方式向受害者家人和亲朋索要赎金,受害者在被关押期间几乎都受到了摧残,犯罪手法极其残忍。

  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立刻抽调精干力量进行调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沈曙昆与省公安厅相关领导一起深入当地指导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该案报至中央政法委。

  目前,该案成为我省唯一一件中央政法委督办案件。

  “这起系列案件非常复杂,办理时给我们检察人员提出了很多难题,例如,案情历时10余年,受害者中有很多人本身就是赌徒,他们其中的一些人从受害者转为犯罪嫌疑人;有些案件是在检察机关办案环节才发现涉黑,此时办案时限已到,必须立刻进行起诉,但认定涉黑犯罪完整的证据链却还没有形成;这种跨境新型犯罪手段在国内其他地方没有发生过,加之调查难度很大……”可文说,因此,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重组专案组,开展补充侦查工作。

  通过这起案例的典范作用,还带动了其他案件的办理。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类似手段诱骗受害者吸毒、携带毒品,参与到贩毒团伙中。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机关等单位联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进行涉黑涉恶界定评估、深挖背后保护伞等工作,夯实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证据基础。

  这些案件的办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维护边疆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另外一起省扫黑除恶办督察案件发生在文山州,涉及6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从最初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时的3个增至11个。

  据介绍,公安机关在移交案件时没有以涉黑涉恶案件移交,文山州检察院在请示省检察院同意后,认为案情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案情还有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的空间,多次对该案进行指导,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听取案情汇报,决定再次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犯罪嫌疑人为了实施走私猪肉、大米、牛肉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控制码头,形成了一个走私的通道,为了拿到原材料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件已于9月底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等待开庭。

  同时,检察机关还在办理案件时移送了多个涉及“保护伞”的线索,目前已有4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另案处理。

  可文介绍,检察机关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打掉了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与此同时,针对已作出判决的涉黑涉恶案件,省检察院明确各级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办与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审查,确保办理的每个案件都做得实、有效果。(记者 杨阳洋 通讯员 王翠云)

责任编辑:范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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