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个旧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捕诉合一”实施细则(试行)》,10月29日经个旧市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印发,实施细则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试行。
为确保 “捕诉合一”后案件在统一业务系统中顺利办理,10月30日至31日,个旧市检察院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初步完成了统一业务系统后台配置,后台新设了监委职务犯罪及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专业办案团队、公安经侦案件专业办案团队、毒品案件专业办案团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专业办案团队,并设立新的轮案规则。
首次“捕诉合一”
11月1日,个旧市检察院受理了审查起诉孙某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顺利分配到专业化办案团队,由批捕阶段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进行办理,实现了第一次“捕诉合一”衔接。
来源:红河州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