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禁毒工作白皮书》,并通报了10个典型案例,本报选取2个案例进行刊登。
运毒拒捕开枪击伤民警
李某出生于红河州绿春县,是文盲。2014年5月6日5时许,李某组织李某某、李某才等人运输毒品,并许诺给他们报酬。
当天,李某安排李某某、李某才等人在江城县牛洛河岔路口等待接应,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枪支单独前往接取毒品后与李某某、李某才等人返回绿春县。
当日傍晚,李某又安排部分同伙驾车在前探路,其亲自押运毒品。当他们途经绿春县牛孔乡公路时,遇到民警检查,民警当场从车上查获吗啡2万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3.92克和鸦片22.07克。
在抓捕过程中,李某持随身携带的手枪抗拒抓捕,并开枪击伤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
此案由红河州中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官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组织运输吗啡、甲基苯丙胺片剂、鸦片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李某组织、指使实施接应、运输毒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持枪抗拒抓捕造成两名民警负伤,武装掩护运输毒品,社会危害大。据此,依法对李某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菠萝中藏毒贩卖被判死刑
40岁的陈某是马关县人。2014年4月,陈某伙同雷某等人到景洪市购买12万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将毒品藏匿在菠萝中运输到文山市进行贩卖。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陈某联系卖家并租用车辆,伙同雷某、杨某共同到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3次购得甲基苯丙胺片剂19万粒,并将毒品运回文山市进行分销。陈某将部分毒品先后在昆明市、文山市和湖北省沙洋县进行贩卖。
同年12月17日10时许,陈某伙同雷某、杨某驾驶车辆携带毒品前往富宁县与毒品买家交易,途经国道G323线凉水井处被民警抓获,当场从该车后备厢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9400克、甲基苯丙胺280克。民警根据杨某的供述,在文山市一处出租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390克。
此案由文山中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官审理认为,陈某联系毒品卖家多次购买毒品,联系毒品买家将毒品多次分销,行为积极,社会危害大且罪责相对较大,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对陈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