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案件的起因竟是因为王某发的一条朋友圈消息。
罗某倒车时不小心将王某的母亲撞伤。事发后,王某到医院未见到罗某,于是王某就在朋友圈发了一条罗某肇事逃逸的信息,并附上了罗某的身份证照片。之后,罗某以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为由,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罗某离开医院是因为要去筹钱。王某到医院后找不到罗某,以为罗某故意跑掉,于是发了该条消息。
为消除双方误会,承办法官劝解双方要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罗某意识到未打招呼就离开给对方造成误解,自己也有责任,故放弃让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要求王某删除之前所发的信息,并在其朋友圈另发一条澄清、道歉信息,保留3天以上。王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同意了罗某的要求。(通讯员毕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