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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公司和朱某签了一份居间合同,约定朱某将其房屋转让给我。签完合同后,我支付了5万元定金给朱某,同时交了2万元中介费。因对方原因,这次买卖没有实际成交,朱某双倍返还我定金10万元。现在中介说我“赚了”,不肯退中介费给我。请问,这笔中介费是否应当退还?徐女士
徐女士: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若你与房屋卖方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与卖方及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已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则你无权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否则,你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但要向中介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介不得以你“赚了”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