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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因吸毒被判强制戒毒2年,在戒毒前与我办理好了离婚手续。现在突然有各种银行、公司找我催债,可这些借款我并不知情,也没签过任何字。请问,这些欠款发生在离婚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我是否有义务承担?年女士
年女士: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如你能证明丈夫借款是用于吸毒,则你没有义务承担债务。此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你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